时间:2018-07-30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试点示范期3年结束后各试点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100%。
《通知》明确提出试点申报范围拓展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涵盖“2+26”个城市、张家口和汾渭平原城市。试点期为3年,由中央财政根据大气污染影响程度、城市规模、采暖状况等确定奖补标准,汾渭平原各市原则上每年每市奖补3亿元。试点3年期结束后,要求各试点实现城市清洁取暖率100%,平原地区基本完成取暖散煤替代。
针对去冬今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一些地方盲目扩大“煤改气”实施规模,影响部分群众冬季取暖的情况,《通知》强调,要在符合清洁利用的标准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统筹利用天然气、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各类清洁化能源,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宜热则热,“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多措并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