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5 | 栏目:监管动态 | 点击:次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的通知》精神和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华北能源监管局于3月—5月对华北区域“十三五”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管。
华北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注重实效,成立了以华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京津冀蒙四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华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推进小组,并从电力保障供应、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等四个方面,制定了《华北区域“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实施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36项监管和评估标准。
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华北能源监管局先后4次组织山西省能源监管办,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监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全面动员部署。5月初,华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分赴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地,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等共23家单位进行了历时17天的实地走访调研和现场督导。通过座谈了解、数据分析、现场实地勘查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了各省(区、市)“十三五”电力规划开展情况,促进了华北区域电力规划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达到了预期效果。山东、山西能源监管办结合工作方案对山东、山西两省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从监管情况来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发展各项要求,积极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煤电转型升级,推动清洁能源快速发展,不断优化电网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促进电力市场有序发展,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实施两年以来,华北区域电力行业整体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电网规模不断扩大,供给侧电源清洁化、低碳化趋势明显,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成效显著,国家重大项目及工程顺利实施。但与此同时,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等约束性指标实现仍需加大力度,非化石能源发展仍有较大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