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0 | 栏目:监管动态 | 点击:次
4月18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十三五”华北区域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工作推进小组成立暨工作启动会,部署开展“十三五”华北区域电力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电网企业,华北电力设计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华北能源监管局介绍了“十三五”华北区域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初步思路和工作计划,宣读了成立“十三五”华北区域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工作推进小组的文件。各省(区、市)电网企业负责同志结合本单位实际,介绍了电力需求、电源、电网、跨省区输电通道等重点规划任务的进展情况、突出问题及有关建议。各省(区、市)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结合本地区“十三五”前两年电力规划实施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规划实施调整提出了建议意见。
华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华北区域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华北地区"十三五"规划中期监管及调整的重要意义。必须准确把握华北区域电力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站在全区域电力发展的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举全区域之力、集全区域之智,努力使这次“十三五”中期规划的监管和调整工作适应华北区域电力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华北局主要负责人同时强调,做好这项工作应当做到:一是工作上要“三结合、一协作”,即内外相结合,强调客观性;定量定性相结合,强调科学性;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强调操作性。各成员单位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按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监管工作。二是内容上要“四突出、一衔接”,即突出保障供应,突出能源结构优化,突出系统运行高效,突出安全稳定运行。把“十三五”华北区域电力规划中期监管工作与各省(区、市)能源发展目标有机衔接起来,促进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同时,华北区域要完成这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严把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扎实做好现场监管,形成高质量的监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