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9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经济参考报》从工信部获悉,日前工信部已正式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据悉,此次发布的《规范条件》是工信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对原有《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的修订版本。
和老版本相比,新版《规范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则应满足一系列技术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19.5%;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3%、12%、10%;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则更高: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和21%;硅基、CIGS、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2%、14%、14%、12%。
《规范条件》还明确,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