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1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华北区域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现予公告,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版机具设备条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华北区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试行)》(华北监能资质〔2015〕105号)中,除关于实验室的标准仍继续执行外,其他标准同时废止。
二、2017年12月1日前受理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仍按原标准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
华北能源监管局资质管理处:010-51968783
天津业务办:022-24450371
河北业务办:0311-89892306,89892307
内蒙古业务办:0471-3476235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