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继续深化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改革_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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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继续深化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改革

时间:2017-09-18 | 栏目:热门话题 | 点击:

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了相关电力运行情况。孟玮称,从用电情况看,8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在去年同期增长8.3%的基础上,同比仍增长6.4%,环比7月份回落3.5个百分点。二产用电量同比增长2.6%,环比7月份下降10.8%,主要是有色、钢铁、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用电量环比减少。

孟玮介绍,1~8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8%,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其中,一产、二产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8.5%和6.1%,增速分别提高3.4和4.1个百分点;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0.4%和6.8%,增速分别回落0.6和2.9个百分点。二产用电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为63.4%,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4.3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用电同比增长6.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三产用电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高于全社会用电增速8.0个百分点。

孟玮表示,从发电情况看,8月,全国水电延续上月正增长态势,当月发电量同比增长6.4%,增速较7月份提高6.2个百分点。1~8月,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7.4%,火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7.5%和18.3%,由于上半年来水较枯,水电发电量累计同比下降2.5%,但降幅收窄。

在回答记者关于“价格改革和价格监管”问题时,孟玮表示,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在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重点聚焦在五个方面:电力方面,国家层面将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地方层面将积极开展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改革,实现对电网监管的全覆盖。同时,根据电力市场建设进程,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的发售电价格,逐步扩大市场形成电价的范围和程度。天然气方面,2018年底前,各地将建立起输配环节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重新核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独立配气价格,降低偏高输配价格。铁路客运方面,全面开展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监审,2017年底完成成本监审工作。水资源方面,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还将研究制定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用事业方面,适时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热阶梯价格制度,合理调整分档用量及价格。

此外,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各地完成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结合改革进展情况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可能缩减政府定价范围。目前,正在修订《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将在近期内向社会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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