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08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为推进县域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到2018年底前,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基本建成小康用电示范县100个,范围覆盖23个省(区、市)。
《通知》对建设的总体目标作出明确,小康用电示范县需实现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0%,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大于17.5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9%,变电站双电源比例不低于60%,变电站有载调压主变比例不低于60%,农村公用配变居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智能电表覆盖率超过60%,分布式电源接纳能力满足渗透率8%以上的接纳需求。
《通知》要求,应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设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加强督促检查等举措,组织开展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加快城乡电力一体化均等化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较好的电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