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31 | 栏目:行业自律 | 点击:次
1、《企业信用评价信息采集表》;
2、《北京市电力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自评表》;
按照《北京市电力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各参评企业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其中“企业财务实力”部分由于专业性较强,参评企业可暂不评价,其他部分得分可按照权重还原,即得分总和×1.25为实际自评得分,或向秘书处索取便捷评价系统后再进行此部分的自评工作),并在每项指标得分栏分别计分,汇总各项指标得分,预估企业对应信用级别。
3、《北京市电力行业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图及部门职责说明;
6、近4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下半年申报的企业补充提供上半年度财务报表);
7、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行业资质、生产许可证等);
8、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产品认证);
9、近3年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10、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情况证明函;
11、最新日期受评企业对外担保情况;
12、最新日期受评企业涉诉情况;
13、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14、合同履约情况说明;
15、其他企业认为必要的证实性资料。
备注:以上提交的材料按顺序装订,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资料一并报送至秘书处。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8367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