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2 | 栏目:行业新闻 | 点击:次
记者5月31日从国家电网获悉,安徽、湖北、北京、冀北等11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执行;另有15家省级电网正处于输配电价测算阶段,预计6月底前批复实施。上述地区加上南方电网公司开展改革的五省区,意味着上半年我国将实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在省级电网全覆盖。
输配电价相当于电的“运费”。长期以来,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主要靠低价买电、高价卖电“吃差价”,中间环节的输配电价并不需要单独核定。
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定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原则,首次要求对“中间”的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今年1月颁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则首次明确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提出按照资产和实际运维核算输配电成本,同时建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激励机制。
“按照监审和定价办法,只有合规的、与输配电直接相关的成本才能进入核算,这无疑给电网企业带来全方位的压力,但同时也会激励企业优化投资、提高效率从而确保收益。”国网公司财务部价格处处长吕栋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是‘管住中间’的主要措施,接下来电改将在‘放开两头’即电力市场建设上发力,由此会引发一系列改革,因此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发改委的数据显示,目前已出台输配电价改革方案的16个省级电网和深圳电网,在新增投资上万亿元和电量增幅趋缓的情况下,累计降价292亿元,改革红利全部用于节省用电企业电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