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 栏目:监管动态 | 点击:次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公 告
2022年第3号
内蒙古塬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9月向我局申请并取得四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1〕37号)要求,我局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对你单位开展了事中事后核查,发现你单位相关人员不符合许可条件且逾期未完成整改。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第三十条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单位四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许可。
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该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7层,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88072709;传真:010-83687400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