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4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为助力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全面提升电力营商环境,切实推动华北区域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高质量发展,依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规定,华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共同印发《关于优化华北区域新能源电源接网服务实施意见》(华北监能行业〔2021〕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期间,华北区域预计新能源(风、光)装机将达到1.6亿千瓦,占比提升至46%,同比增长100%,预计新建新能源电源接网申请业务将猛增,优化接网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推广线上办理,降低办理成本,将对促进华北区域新能源发展,从而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推进优化新能源接网服务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二)完善流程。主要从加强电网消纳审核论证、优化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受理流程,以及简化并网发电申请资料和办理环节等方面提出意见及具体要求。
(三)健全制度规范。主要从推进电网接入信息公开,以及规范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建设及回购政策等2个方面提出完善意见。
(四)推广“互联网+”平台应用。主要从建立完善网上办理平台、推进接网服务审批“全网通办”,以及制定完善接网服务评价机制等3个方面提出意见。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评价以及加强信息报送等4个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