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30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对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省级电网和华北、华东、东北、西北、华中5个区域电网全面开展新一轮输配电成本监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主要部署开展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与首个监管周期相比,第二监管周期成本监审重在科学规范。其特点一是范围更广。第一周期的成本监审,省级电网分三批,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分三批,共用约4年时间探索推进;本次监审将一次性全覆盖,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省级电网和5个区域电网成本进行全面核定。二是更深更细。按照持续、深入推进垄断行业成本监管的要求,第二监管周期监审拟在第一轮经验基础上,针对突出难点问题,在探索审核电网输配电资产投资形成的合理性,促进电网企业有效投资事前监管,探索分电压等级成本归集等精细化监管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以全面提升监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开展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取得了积极成效。数据显示,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共核减不相关、不合理费用约1284亿元,平均核减比例15.1%。在电网投资大幅增长,电量增速趋缓情况下,通过成本监审和输配电价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用于降低社会用能成本、减轻企业用能负担。此外,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通过健全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推动电价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2.1万亿千瓦时,占售电量比重已由改革前2015年14%提高至2018年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