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6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核准建设金沙江拉哇水电站。该电站为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13个梯级电站中的第8级,总投资309.69亿元,年均发电量83.64亿千瓦时。
金沙江拉哇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巴塘县和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为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1库13级”开发方案从上至下的第8个梯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江拉哇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显示,该电站总投资309.69亿元,安装4台50万千瓦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年均发电量83.64亿千瓦时(考虑岗托调蓄为90.89亿千瓦时)。电站枢纽工程由挡水、泄水及引水发电建筑物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239米。水库正常蓄水位2702米,死水位2672米,总库容24.67亿立方米,调节库容8.24亿立方米,具有季调节能力。电站拟以50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系统。
《批复》显示,水库淹没影响和建设征地涉及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白玉县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贡觉县,共计4个县、10个乡(镇)、32个行政村。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共计占地48921亩。工程共需搬迁598人,生产安置737人。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21.93亿元(静态)。
《批复》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习俗,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增加移民收入;高度重视电站上游及工程建设范围内存在的白格滑坡体等地质灾害对电站建设运行的影响,建立灾害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