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5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港口岸电等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港口岸电、污水处理及海水淡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做出规定,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通知》明确,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的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深圳市按企业报装容量执行相对应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电网企业应支持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安装独立电表及符合需要的变压器。
《通知》规定,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选择后半年内不得变更。上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