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2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生物质能将在县域规模化替代燃煤供热
2020年生物质能供暖面积10亿平方米
形成以生物质能供热为特色的200个县城、1000个乡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快生物质能供热产业化发展,形成清洁供热能力,在县域规模化替代燃煤供热。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1200万千瓦,生物质能供热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3000万吨。形成以生物质能供热为特色的200个县城、1000个乡镇,以及一批中小工业园区。
《意见》指出,生物质能供热主要包括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供热。生物质能供热绿色低碳、经济环保,是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中小型区域提供清洁供暖和工业蒸汽,直接在用户侧替代化石能源。
《意见》要求,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同时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破除市场壁垒,充分考虑环境成本,推进生物质能供热与其他能源平等竞争。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提升竞争力。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引导扶持,支持扩大应用。
生物质能供热将遵循部分替代、局部主导的原则。发挥生物质能供热环保和经济优势,在具备竞争优势的中小工业园区热力市场,以及缺乏大型化石能源热电联产项目的县城及农村,加快普及应用,在终端供热消费领域替代化石能源,在局部地区形成生物质能供热主导地位。
《意见》明确,把扩大市场应用、加快形成产业作为发展生物质能供热的基本立足点,构建有利于生物质能供热应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建立资源收集、热力生产和服务一体化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绿色低碳清洁供热体系。
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12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3000万吨,生物质燃气(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气化等)年利用量约10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供热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3000万吨。到2035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25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5000万吨,生物质燃气年利用量约25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供热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2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6000万吨。
到2020年,形成以生物质能供热为特色的200个县城、1000个乡镇,以及一批中小工业园区。打造生物质能供热新兴产业,产业体系比较完善,生物质能供热技术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市场规模较大的新型企业。到2035年,生物质能供热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实现普及应用。
《意见》强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生物质能供热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供热的重要措施,与治理散煤、“煤改气”、“煤改电”等一起纳入工作部署和计划。生物质能供热在锅炉置换、终端取暖补贴、供热管网补贴等方面享受与“煤改气”、“煤改电”相同的支持政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017年在东北、华北等北方地区以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个重点城市组织县域生物质能供热示范建设,在南方地区组织生物质能工业供热示范,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生物质能在区域清洁供热中的应用,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
《意见》明确支持生物质能供热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发挥生物质热电联产运行方式灵活的优势,积极支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鼓励项目法人成立售电公司,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并为周边用户提供冷热电、合同能源管理等综合能源服务。支持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向配电网内用户售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