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23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现予公告。
领证须知:
1、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携带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要盖章);
4、如办理变更业务,需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交回;
5、相关材料提供电子版。(准备档案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