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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准予内蒙古润达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供电类)的决定(华北监能许可〔2018〕44号)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时间:2019-01-07|浏览次数: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单位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准予内蒙古润达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供电类)。

许可证号:3410518-00001

最高电压等级:10kV

供电营业区域:按照从三垧粱工业园区北绕城与经七路交叉口起,向南至纬一路,沿纬一路向东至经八路(达草线),沿经八路向南至纬三路,沿纬三路向西至经七路,沿经七路向北至纬二路,沿纬二路向西至经五路,沿经五路向南至纬三路,沿纬三路向西至经三路,沿经三路向南至沿黄公路形成界线,界线以东以南确定为已征用、可开发的区域和达电亿利园区区域。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81224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19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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