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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办证问题

来源:华北电监局|发布时间:2013-09-09|浏览次数:

    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企业。对于新设立企业,可先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许可证,获得许可后,再到工商局增加特许经营范围。也可以凭借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及申请许可所需的基本材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我局颁发有效期限为一个月的许可证(企业登记专用),待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再按照等级标准和办证流程向我局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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