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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何时作废?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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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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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根据电监会6号令及华北地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持有地方政府电力主管部门2005年3月1日前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在2006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原许可证继续有效,此后原证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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