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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说明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3-09-09|浏览次数:

1. 登录国家电监会网站:http://www.serc.gov.cn 。

2. 浏览网页下方“行政许可在线办理”栏目,查找“申请材料下载”。

3. 鼠标左键点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填写客户端软件”,下载电力业务许可证填写客户端软件、电力业务许可证填写客户端操作手册、相关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

4. 参照《电力业务许可证填写客户端操作手册》,安装并运行客户端软件。

5. 点击“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子申请表客户端”图标,打开后显示“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子申请表管理界面”,点击“新建”,按照“许可类别”选择“发电类”。该页面具有三个选项: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根据本企业办理的许可事项点击选项前的“◎”,确定后“◎”变成“⊙”,开始填写。

6. 申请材料及附件填写说明

参照《电力业务许可证填写客户端操作手册》,在“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子申请表管理界面”逐项填写后,点击“导出word文件”,将数据导出成word格式,打印,即为申请材料申请表部分;收集附件材料(所需材料详见备注),为每份附件编制目录,复印齐全,装订,即为申请材料附件部分。申请材料申请表部分和附件部分构成一份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

注:申请材料及附件填写和制作也可浏览华北电监局网站,点击“行政许可”下的“申报材料”,下载“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申请表样本”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填写示范”,参考制作。

7. 在“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子申请表管理界面”逐项填写后导成word格式,形成电子申请表材料申请表部分;将所有附件材料扫描,逐个“添加”导入附件,然后点击“导出数据包”,形成电子申请材料附件部分,申请材料申请表部分和附件部分构成一份完成的电子版申请材料。

8. 需递交的申请材料为一份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和一张含有电子申请材料数据包的光盘。

9. 请留意需手签、盖单位公章的页面有特殊标注。把按规定完成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送达许可机关,接受初审:

(一)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10. 等待许可机关的审查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审查。许可机关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1. 许可机关的决定

(一) 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二) 经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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